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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5日 
【解放日报】对东京审判不同方式的书写

        近日,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引进出版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的《东京审判文集》,英文版定名为《东京审判:中国的记忆与观点》,列入“剑桥中国文库”;该文集同时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


  这样的文化输出,向英语世界的读者,展现了中国学者关于东京审判的洞见。对于这种展现的价值,著名汉学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教授卜正民做了深入的阐发。
        
  要求一种彻底的纠正
  痛感于日军在战时对平民及战俘施暴与侮辱之深切,中国人始终都在要求一种彻底的纠正。本书正是这样一种“纠正”主张的成果体现

  1937年12月13日,日本军队在松井石根大将的指挥下开进陷入包围的南京城。国民政府军队无力反击,弃城西去。在此后的7周中,事态逐渐发展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持续时间最长和最为惨烈的针对平民与战俘的大屠杀。当时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时人谓之“南京暴行”,如今被称为“南京大屠杀”。


  日本原打算速战速决拿下中国,然而遭到中国的强烈抵抗,使其转向长期化的军事占领,直到1945年,日本在中国的占领才宣告结束。


  痛感于日军在战时对平民及战俘施暴与侮辱之深切,中国人始终都在要求一种彻底的纠正。中国的历史学者们则通过不断深入挖掘档案文献和屠杀研究主题的内涵作为回应。本书正是这样一种“纠正”主张的成果体现,并且将视角聚焦于战争罪行的司法问题上。


  审判德、日领导人的决定源自上世纪40年代初在伦敦召开的一系列会议。作为这些会议的成果,战后在纽伦堡(1945-1946年)和东京(1946-1948年)分别进行了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即通常所称的“东京审判”,成为了当时耗时最久的战争犯罪仲裁特别法庭。设立这些军事法庭的目的首先是审判那些将世界导向战争的德国人和日本人,其次则是通过设立先例来阐明战争的犯罪属性,同时传递出今后发动战争就将被置于刑事起诉之下的决心。然而,两个审判在法理和政治上均非白璧无瑕,但它们仍然为此后的战争罪行裁定设立了标准,并且影响和塑造了今天的国际法。


  9个与日本交战的国家,加上当时刚刚独立的菲律宾和印度为东京审判提供了法官和工作人员。在众多的申诉案件中,南京大屠杀的始作俑者是否受到制裁尤其被关注。这一罪行在起诉书里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即第45项诉因:
  被告荒木、桥本、畑、平沼、广田、板垣、贺屋、木户、松井、武藤、铃木和梅津在1937年12月12日及之后,通过非法命令,违背诉因的条约款项,致使和允许日本军队袭击南京。同时违反国际法屠杀城内居民。法庭最后判定上述所有被告有罪,但却不包括这项诉因。没有一名被告因为诉因第45项而定罪。


法庭对诉因第45项不予以深究的决定使得人们感到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遭到了轻视。但法庭绝不认为日本人在南京的所作所为系合法。检方通过诉因第55条即“故意并不计后果地无视自己应采取足够措施来确保遵守而不违反战争法的义务”将松井石根和广田弘毅定罪,原因正是他们在阻止南京大屠杀一事上的明显失职。上世纪9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停滞而中国进入高速发展,这一隐患随即爆发,萦绕于中日关系之间。

  成为公众领域的焦点
  西方的东京审判研究曾一度进展缓慢,但是在过去20年中有了十分重要的发展

  “南京大屠杀”成为公众领域的焦点是在1997年。这一年华裔记者张纯如的《南京大屠杀》出版。该书很快就占据了媒体头条并吸引了海外的中国读者。但专业的历史学者对该书的评价褒贬不一,他们认为张纯如的感情用事胜过严谨论证,并对她的证据运用提出疑问。不过,在开启公共讨论空间这层意义上,该书的功劳远远超出了此前学者们的工作,而且相关研究也因此而进一步深化,修正了一些我们关于那场惨祸的了解。
  西方的东京审判研究曾一度进展缓慢,但是在过去20年中有了十分重要的发展。据说最早检验南京大屠杀事件在审判中的角色可能始于1999年出版的一部资料集,那是我为了授课编写的。我那时是第一次将法庭的见解和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英文文献——这些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依据——相互检证。我将这项工作深入做了两年,在《亚洲研究期刊》上发表了文章。这项研究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回应针对日本否认暴行存在的指控,而是为了减少在中国广泛存在的一种误解,即东京审判未能就南京发生的事件而追究日本领导人。我感觉如若要找到更牢固的论据来回应日本的否认,这个误解需要得到纠正。此后其他学者的研究工作也应相继跟进。
  这便不得不提《东京审判文集》的作者之一程兆奇。程兆奇早年在上海社科院时便主持了一项关于南京大屠杀在东京审判中的地位的研究。作为一名中日关系史研究的学者,在2002年出版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与南京大屠杀相关的论文,包括东京审判是如何审理的。其中最杰出的一篇是直接回击日本右翼对东京审判的指责。日本的辩论家们急切地想要把前辈做过的所有错事都移出历史,程兆奇的反击文章成为了他当年稍晚出版的论文集的首篇。
  在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出版的论文和纪念文章结集中,程兆奇的工作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本书的章节,包括程兆奇的论文在内,就来自这本结集。在第一部分的七篇学术论文中,程兆奇贡献了4篇:2002年的1篇和2007-2010年间的3篇。一篇关于松井石根大将,一篇关于松井的一名辩护证人,还有一篇文章从翻拍电影 《东京审判》引出广泛的论题,包括解释反人道罪的挑战、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等。第一部分还有中日关系研究学者宋志勇的两篇文章,讨论审判的组织和运作。另一篇合作论文讨论庭审记录中的辩护问题,作者是日本战时占领问题专家张生和日本研究专家翟意安。他们对法庭上关于南京大屠杀一案的宣誓口供和口头辩论进行了仔细阅读,以显示法庭是如何运用与屠杀有关的证词和证据。

  开启对话是一个起点
  进入对话有助于破解战后的局面——某种程度上说它仍然影响着当下的中西方关系

  本书的第二部分收录了两篇参与东京审判的中国当事人的见证文章。一篇是中国法官梅汝璈的回忆文章。其他东京法庭的法官都已有关于审判的重要回忆著作问世,其中引人瞩目的有反对整个判决的印度法官帕尔(Radhabinod Pal),梅汝璈的文章倾向于一篇概要性的回忆而不是法律分析,但它仍然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介绍了审判运作的中国视角。
  在梅汝璈的回忆录之前是何勤华的一篇颇有帮助的介绍性文章。何勤华是一名研究中国适用西方法律方面的资深法学家。何勤华叙述了梅汝璈撰写东京审判一书时正值“文革”,抄家之时书稿和笔记一并被收走,殊为可惜。
  梅法官于1973年去世,未能等到可以将这些文稿取回的时日。不过书中4个章节的内容保存了下来,何勤华也得以据此归纳梅法官的观点和角色。梅汝璈的文章之前还有一篇另一位东京审判当事人,即中国检察官向哲濬的顾问倪征(日奥)的文字。倪征(日奥)为检方关于中国部分的立证工作做出了建设性的贡献,包括适应英美法风格的诉讼程序。
  本书的标志性贡献在于展现了迄今为止尚未被英语世界的读者所知的中国学者的洞见。中国和西方的学术界各自为营的情况实在太多,尽管我们的中国同行所做的学术工作远远超过我们。随着他们关于日本战争罪行的看法进入我们的视野,我们至少应该意识到:西方的战后观点并非今天中国历史唯一的书写方式。进入对话有助于破解战后的局面——某种程度上说它仍然影响着当下的中西方关系。
  更进一步地说,对话甚至可能有助于破解中日关系僵局,避免中日双方相互抱怨的零和博弈。可能这对学术工作来说已经要求太多,但对双方而言,开启对话不啻为一个很好的起点。
  (作者为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著名汉学家,译者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