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7
 
   
 

《时间简史》:一个科学传播的神话

 
□江晓原■刘兵
□刘兵兄,霍金的《时间简史》已经创造了不少神话,其中之一据说是“全世界每750个人中就有一本《时间简史》”。在这巨大的畅销奇迹中,恐怕你也有一份贡献。当年你为《时间简史》中译本策划的广告语“阅读霍金,懂与不懂都是收获”,脍炙人口,至今仍不断被人们提起。最近报纸上出现了关于你那条广告语的争论,重新审视这句广告语,我感到这后面可能有某种很深刻的东西。要具体地说清到底是什么东西,却又不那么容易。正好《时间简史》的普及版又问世了,我们是不是借此机会谈一谈?

■前不久,有名辛普里者,曾发表文章批评这句广告语,说此广告语带有强烈的科学主义倾向,我也写了相应的反驳文章,后来,发现你也加入到讨论中来。表面上是在分析一句广告语,实质上却涉及我们如何理解科学、如何理解科普的更深层次的问题。霍金的《时间简史》普及版,也正好提供了让人们又一次关注和思考这些问题的机会。我很高兴你在回应辛普里的文章中,表态支持我的说法,也理解你说我在某些方面的辩解还不够有力。相比之下,你的反驳确实有力得多。不过,恕我实话实说——其实我们一直在这样做的,我觉得你那篇反驳文章似乎有一点点科学主义的味道。你认为呢?
□确实可能如此。“科学主义的尾巴”很难割干净,我也不想刻意去割干净,保护文化多样性嘛。我想我们也不必时时处处视科学主义为洪水猛兽,特别是当它在某些人身上只剩下一根尾巴的时候。就说《时间简史》吧,在它身上有没有科学主义?我想一定是有的。但这不妨碍我们阅读此书得到收获。我比较了这个普及版和原先的《时间简史》,发现至少有三点不同:一、普及版有了一个署名第二合作者列纳德·蒙洛迪诺;二、全书结构有了很大变动,虽然仍旧保持了12章和4个附录,但前面9章的标题、内容都改变了,删去了许多内容,也增添了一些新内容;三、全书篇幅大为减少。联想到你的广告语,看来普及版确实很想让更多的读者读懂。
■那些先前已经买过《时间简史》的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没有读懂的,现在可能因为普及版容易读懂而再去买一册——这倒有点像影碟收藏者的“洗碟”了。如果读者购买霍金的书,也像明星的粉丝们那样收集与明星有关的各种东西,那也算是霍金的光荣了。其实,当公众将一些科学家当作像明星一样的偶像时,也还是有些你经常提到的科学(或者说科学家)的娱乐化吧?这与对他们的科学理论的无条件迷信,毕竟还有着很大的不同。因为那些对现有科学的理论绝无怀疑精神,并将对科学家的信念建筑在这种“迷信”的基础之上的人,他们的心态与那些明星粉丝的心态显然是不一样的。谈霍金,其实无论是直面还是回避,懂,还是不懂,都是实际存在着的问题。对此,也没有必要像哈姆雷特一样,必须在两者中只选一个。谈到懂这件事,不要说科普,就是专门从事研究的专业科学家,也同样有一个在什么程度上懂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对如何算懂的界定。因此,对于霍金,只要他写的东西是科学的内容,只要他的书受读者欢迎,那肯定有其原因。而无论原因何在,书畅销了,就是一种传播的成功。成功的程度极高时,就成了你所说的“神话”。其实我那句广告语也只不过是对此现象的一个注脚而已。
□有些科学家讲到时间旅行之类的学问,往往云山雾罩,让一般公众根本无法听懂,而霍金谈论这些问题则成竹在胸,举重若轻。普及版一个令我特别感兴趣的地方,就是在“虫洞和时间旅行”这一章里,霍金把有关的概念讲解得更为明白易懂了。简而言之,人类最终造出时间机器是可能的,但是目前的技术还远远达不到这个目标,而且在理论上也仍然存在某些争论。霍金说:“时间旅行的可能性仍然未决。但是不要为之打赌,你的对手或许具有通晓未来的不公平的优势。”因为霍金并不排除有人从未来到我们今天这个世界的可能性。不过为何迄今并未出现被科学界认可的实例,霍金对此的解释也非常有趣,他认为:“鉴于我们现在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也许有充分理由认为,让我们分享时间旅行的秘密是不明智的。除非人类本性得到彻底改变,否则难以置信某位从未来飘然而至的访客会贸然泄漏天机。”
■《时间简史》中有一些非常基本的、很有哲学味道的问题,诸如宇宙的起源、空间和时间的本性等。一方面,对于普通读者,这种很哲学化同时又很科学前沿的内容并不容易理解,但另一方面,这种本原性的问题,又是能够吸引许多热爱思考的人的。
□《时间简史》的书名,似乎也有值得讨论的地方。其实全书的主要内容是讲宇宙学,外加与此相关的一点量子力学,并非如书名容易让人想象的那样,是专门讨论时间问题的。考虑到在宇宙学中一定会牵涉到时间问题,而用“时间”这样一个概念作为切入点,或以此来贯穿全书,确实是可以考虑的写作方案。但是,至少在普及版中,“时间”已经不再具有这样的重要性了(原先的第二章“空间与时间”在普及版中也已经被“宇宙演化的图像”取代),它既不是切入点,也并未贯穿全书。当然,不管书名有无不妥,当这本书已经如此畅销的时候,书名已经无所谓了——就将它叫做“霍金的那本书”亦无不可(好在霍金的书也不很多)。既然如此,普及版当然没有不将原名沿用下去的道理。对此你有何看法?
■《圣经》在英语里不是也可以用THEBOOK来特指吗?至于书名,记得好像是吴国盛曾有过分析和批评,认为历史已经包含了时间的概念在内,谈时间的历史是不通的。不过,虽然对于一般的科普书籍,起一个打眼的书名对于畅销来说还是颇为重要的,但对于这本书确实已经无所谓了。重要的是,人们已经认同了这个作者以及他所谈论的问题。已经《时间简史》成为一个文化符号,一种标志,一个象征。就对于宇宙学的普及来说,霍金是极大地成功了。剩下的问题是,我们这里何时会有这种级别的科普畅销书——当然,我们希望其作者不用坐在轮椅上写出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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